东莞研究生教育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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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东莞研究生教育培训补贴
详细说明
深圳培训企业培训
企业内训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系统开发培训软件开发
培训企业管理培训
新型学徒校企合作
培训补贴:学徒培训补贴标准为,四级(中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三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二级(技师)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学徒培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照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后按照以下要求健全新型学徒制基本管理制度:
(一)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二)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内容。
(三)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学徒培养方案,明确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等培训内容和学习任务进度安排,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真实环境实训;
(四)建立企业导师制度,每个班指定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技师;
(五)健全完善新型学徒制相关的培训、薪酬、投入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备,合理保障学徒在培训机构和企业内部的学习时间。
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条为了大力推进深圳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概述:
坚持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企业用人需求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构建“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建设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负责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经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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